香港律师的分类及业务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数:3,707
香港律师制度承袭了英国的传统,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s)(又称律师)和讼务律师(Barristers)(又称大律师)两种。法律执业者不能同时身兼律师和大律师,必须在开始实习前已经需要两者中选一。
两者实际上并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亦没有所谓“升职为大律师”。反而大律师不能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累积十年经验后,有机会获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为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sel, SC)。委任资深大律师时,首席法官会考虑其行内成就、贡献、经验等,绝非拥有执业年限便能顺理成章获得委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大律师专门从事诉讼及代表当事人出庭申辩,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都有出庭发言权。而律师除诉讼外,还处理其他很多不同的业务,包括处理房地产买卖、遗产承办、收购合并等商业活动。执业超过7年的律师还可以担任婚姻监礼人,为新人证婚。
然而,跟大律师不同,律师在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并没有出庭发言权,但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以及在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的内庭讯中均可出庭发言。自2010年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后,律师可申请成为讼辩律师(Solicitor Advocate),在获得认可后,便可以在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享有出庭发言权。
截至2022年6月,执业大律师总数为1,596,资深大律师共有104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执业律师总数为11,4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