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16)118号
关于推进律师事务所设立纪律委员会、纪律专员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各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会将在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基础上,推进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审查和维稳工作,要求律师事务所设立纪律委员会、纪律专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内容
律师人数达到二十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纪律委员会,律师人数不足二十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纪律专员,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查处工作。纪律委员会设主任,建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合伙人担任,纪律专员建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
二、组建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限期内(2016年10月2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建。
三、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成员、纪律专员履职要求
(一)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防范执业风险;
(二)定期在律师事务所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每年度至少一次全所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培训),引导全所律师规范执业,并向协会报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调查与协调本所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执业纠纷,维护律师行业良好执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四、报告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完成组建工作,于2016年10月21日前填写完成《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纪律专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报送至市律协纪律部。如填报内容超过一页,请双面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zlxjilvbu@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纪律专员情况汇总表”。
(二)联系人:张裕颂、李嘉健;联系电话:83544943、83603729;传真:8354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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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