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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3-01-28 瀏覽數:18,709

(2006年3月20日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試行)



  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處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正確處理群體性案件對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群體性案件較多發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遷、庫區移民、企業改製、環境汙染以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麵。群體性案件通常有著較為複雜的社會、經濟、政治等原因,對國家、社會有著不容忽視和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進行規範和指導。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群體性案件,是指一方當事人眾多(十人以上)、基於同一或類似的事實問題或法律問題而提起的代表人訴訟或共同訴訟;或者分案處理的係列訴訟或非訴訟案件;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為群體性案件非訴、訴訟以及相關業務提供的法律服務;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可以由律師承辦的其他群體性案件法律業務。


  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隻能通過法律途徑、就法律問題履行職責。律師介入群體性案件,有助於政府、企業等相對方依法行事。律師從個案入手,進行分析探討,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有助於推動司法、立法活動和依法行政。


  在群體性案件中,律師可以接受群體當事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谘詢,參與調解,代理訴訟;也可以作為政府、企業的法律顧問提供谘詢服務,協助政府和司法機關處理和解決問題;接受政府、企業等相對方的委托,代理訴訟,參與調解。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當依照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其專業職責範圍內為當事人服務。


  (二)律師應該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對群體性案件給予充分重視,忠於憲法,忠於法律,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與社會公平正義,積極參與和促成群體性案件的妥善解決,維護國家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著力於化解矛盾糾紛,幫助爭議各方選擇合法、適當、平和與穩妥的爭議解決路徑和方式。倡導調解解決糾紛。


  (三)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除應該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其它行業規則外,還應遵循本《指導意見》。


  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與指導。


  律師協會有監督、規範和保護律師依法辦理群體性案件之責。



  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注意處理好與當事人、司法機關、政府、媒體和公眾等方麵的關係。


  與當事人的關係


  1.律師應當協助、督促委托人真實地陳述案情,不得支持或協助委托人故意隱瞞、遺漏重要證據或作虛假陳述。


  2.律師應當盡量避免因部分委托人或者代表人作虛假陳述或歪曲案情,致群體情緒不穩定的情況發生。


  3.律師對當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提出的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予以拒絕。


  4.律師不鼓動、不參與群體性案件當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訪活動。不得參與或建議當事人以違反社會治安、幹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決。


  5.有下列情形,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協議,終止代理關係:


  ① 委托人堅持違法要求的;

  ② 委托人隱瞞、歪曲重要事實的;

  ③ 委托人利用律師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

  ④ 其他客觀原因導致律師難以正常履行職責的。


  與司法機關的關係 律師受理群體性案件後,要及時與有關司法部門充分溝通,實事求是反映情況,以引起應有的重視。要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查明事實。如果需要,可通過律師協會向司法機關反映問題。


  與政府的關係 律師受理群體性案件後,應通過正當渠道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發現有可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的問題和苗頭應當立即報告司法行政主管機關。


  與媒體的關係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要恰當把握與媒體(包括網絡媒體)的關係,實事求是,謹慎評論。不炒作新聞,不搞有償新聞。應慎重對待與境外組織和境外媒體的接觸。



  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遵守以下要求:


  1.報告備案製度。律師事務所接受群體性案件委托後,應當及時向所屬律師協會報告。多個律師事務所承辦就同一訴求不同當事人案件,可協商確定一家律師事務所負責向律師協會報告。不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受理同一案件,應分別報告各自所屬律師協會。


  2.集體討論,加強督導。承接群體性案件,應由律師事務所至少三名以上合夥人集體討論決定,統一接受委托,指定專人承辦,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律師事務所主任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盡督導把關之責,發現律師在辦案中有違規行為,應及時製止並采取補救措施。


  3.做好谘詢接待工作。律師事務所應安排兩名以上政治和業務素質好、經驗豐富的律師接待群體性案件的來訪谘詢,做好接待筆錄。對來訪人員要耐心細致,解答詳盡,不宜輕率發表意見。律師事務所決定收案的,應全麵做好收案筆錄。


  4.律師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參與上訪接待工作,既要維護社會穩定,也要維護群體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應在自己職責範圍內,努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事,盡可能勸解當事人不越級或群體上訪。


  5.根據群體性案件的具體情況,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法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也可以與其授權的代表人、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要求提供每一個當事人授權委托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補辦手續。


  6.群體性案件結案後,律師事務所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所屬律師協會。


  7.律師事務所應當保證辦理群體性案件檔案的完整、詳盡、有序和整齊。



  律師依法辦理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當予以支持、指導和監督:


  1.律師協會有權了解律師辦理案件的情況,提出建議;


  2.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請求,律師協會可以組織對個案論證研討,也可以自己決定召集論證研討會,提出意見;


  3.對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律師協會可以根據需要就案件相關問題向公眾表達意見;


  4.律師的人身和執業權益受到損害時,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維護律師合法權利;


  5.律師異地執業權利受到損害,其所屬律師協會請求予以支持的,接受請求的律師協會應當予以配合,全國律協根據需要可以對律師維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


  6.律師協會可以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請求或基於妥善處理問題的判斷,提議或提醒當事人各方律師進行調解談判,化解糾紛;


  7.對於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8.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未按本《意見》要求辦理群體性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律師協會可以根據相關行業規則予以懲戒,或提請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罰。  9.律師協會應加強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業務的培訓,在形勢政策、辦案策略和工作要求等方麵進行普遍指導。



  律師在接辦重大敏感性案件時應遵循本指導意見。


  本《指導意見》實施前已經接辦的群體性案件應當按本《指導意見》的要求重新規範。


  本《指導意見》由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本《指導意見》依據《律師協會章程》製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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