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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建筑侵权何时休 ——第十八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数:8,068

 

    近年来,“山寨”建筑频频出现,许多国内外知名建筑的“山寨”版不断被媒体曝光,遭到了不少质疑。然而,“山寨”不止,侵权不休,“山寨”建筑侵权的事件仍有发生。

    2012年6月6日,第十八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在市律协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广东沐阳律师事务所李治国律师主持。对知识产权感兴趣的律师、企业管理人士、高校师生等70余人参加了此次沙龙。

    本次沙龙的主题是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李治国律师就本期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案例的详细情况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如何界定建筑作品、建筑作品的法律保护范围、如何认定建筑作品侵权、建筑侵权的责任形式、如何进行建筑作品的版权保护等问题。李律师认为,目前侵权建筑很多,但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案例却很少,这与建筑作品的特点有关。他指出,建筑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以立体造型表达出来的作品,建筑物外表形式和表达的思想不可分离,包括建筑模型,也包括建筑物本身。

    在认定建筑作品侵权、对侵权建筑的改造是否被认为停止侵权而能够免责、改变侵权建筑物的侵权特征是否是停止侵权的责任形式等问题上,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而针对建筑作品的法律保护范围,与会人员表示,建筑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但并不是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的建筑物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要考虑其不可分割的技术思想和使用功能。

    沙龙活动中,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田子军律师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角度对建筑物侵权责任形式发表个人看法,并强调了建筑盗版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建筑盗版的重要性。房地产界人士提出,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和建筑模型都是著作权法明确的保护对象,但在实践中却很难予以版权保护。就此问题,现场律师们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解答,并呼吁建筑师和设计师等应当进一步强化维护著作权的法律意识。

    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每期都会以一个主题讨论的形式开展,但并不局限于这个主题。本次沙龙的最后,音乐人士吴颂今还与现场律师们探讨了在音乐方面的著作权法问题。形式的多元,不拘格调的讨论是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最大的特点,相信在热爱知识产权法律的人士支持下,岭南知识产权沙龙会越办越好,成为宣传广州律师业的一张亮丽名片。

主持律师李治国

沙龙现场一

沙龙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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