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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与平安保险公司正式签署2009-2012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09-05-25 浏览数:9,660
2009年5月20日,我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分别就2009-2012年度我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两事项达成了协议并正式签署合同。我会2008年度执行会长、维权委员会主任王晓华,副秘书长朱宝莲,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莹、林一华、黄建水等代表我会出席了签字仪式。
此次签订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由我会统一代为投保,被保险人为我会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保费为110万元。保险期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保单年累积赔偿限额3亿元,追溯期为自保险期限起始日前溯5年。此外,我会还以较为优惠的保费为我市律师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保险事故造成身故、伤残的,保险人将负责给付最高15万元的保险赔偿。
2008年度执行会长王晓华(左)代表我会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交换保险合同文本
签约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