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8年上半年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工作统筹,近日,我局按照《番禺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区16个镇街273个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了2018上半年考核。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刘玉裕局长任组长,文珍兵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监督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负责16个镇街的考核。考核以律师自评,村(居)、司法所评价,督导小组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目前,考核结果已经公示通报。
根据各督导小组情况反映,各镇街的村(居)法律顾问整体服务质量良好,基层干群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赏,认为村居法律顾问能认真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解疑释惑,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实是为民排忧解难的好帮手。
同时,考核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村(居)法律顾问在满意度评价及现场服务情况等方面的评分较低,存在不按规定到现场值班,没有举办法治讲座等情况。为摸清问题根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司法所、村(居)走访调查,认为出现此类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律师本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重视不够,思想上比较松懈;二是在工作中,律师、司法所、村(居)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没有及时反映问题和困难;三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缺乏沟通协调,没能及时督促律师按要求完成工作。对此,我局一方面马上落实整改措施,对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给予更换,并要求司法所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平时督导考核,对满意度低及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律师将严肃处理,以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番禺区司法局律公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