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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省外部分省市减免租金情况及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2,138

一、广东省外部分省市减免租金情况

1.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5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提出: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2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提出:1.推动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2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2.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27日发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提出:(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5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提出:11.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630日止。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4.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5日发布《关于切实抓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5.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4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提出: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6.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9日发布《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提出: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630日止。

7.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4日发布《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4号)提出:17.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8.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9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2.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

9.  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6日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十一)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十二)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各地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办法。

10.   浙江省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025日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提出: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8.帮扶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430日。

二、相关解读

新型肺炎疫情让很多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冲击,全国各地政府先后出台减免房租、税费等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

国家及时预判社会形势,各地立即出台扶持政策,是绝不希望出现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经济不稳的局面。

房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构成部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房租可能占了经营成本的大部分,政府号召房东减免房租,等于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确实能对企业渡过难关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对照各省市的扶持政策措施,基本相同点都是对出租人属于国有企业的国有经营性用房提出减免13个月不等租金的刚性要求,对于非国有企业的出租经营性用房,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顾名思义,国有企业可理解为国家所有的企业,政府以发布政策措施的形式要求国有企业执行的,国有企业应当贯彻执行,但对于非国有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在市场活动中拥有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政府减免租金的政策对其是属于一种鼓励性的建议,是否执行最终仍由企业、个人自主决定。

但在当前疫情环境之下,没有任何企业或个人能独善其身,或多或少都已受到了影响,要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各行各业的相互支持合作。租赁双方应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是否减免、如何减免租金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也许每个经营性用房业主的一个决定就能引起挽救数十失业青年,挽救一个企业,以致挽救整个社会经济的蝴蝶效应,这是国家期盼会发生的。



(作者:李东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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