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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疫情有关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577

疫情肆虐,经济萧条,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并不得不采取措施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此特殊时期下,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慎之又慎,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雪上加霜,面临巨额赔偿。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的相关规定,本期百锦囊为大家总结特殊时期下与疫情有关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赔偿等内容,希望帮助各企业妥善处理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理解与适用】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期届满后,仍需隔离或治疗,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已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构成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隔离或治疗无法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业绩不达标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已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构成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协商后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虽然此次疫情致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无法提供劳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已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构成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能否选择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经济性裁员时,不能选择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可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种情形分别为: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已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便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裁员时不能选择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能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以协商的方式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各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按须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协商好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果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建议协议中务必载明“劳动者主动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证明单位有明文规定且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需证明录用条件已告知劳动者,需证明劳动者确系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确系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提供虚假应聘资料,而该行为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此种情形不属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用人单位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仍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理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证明单位有明文规定、经过民主程序且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需证明规章制度已告知劳动者或进行了公示,需证明劳动者确系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

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确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比如在隔离或治疗期间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等,则用人单位可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此种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用人单位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仍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八)在特殊时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须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须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作者:周意洋,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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