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贸易、劳动法律关系之疫情应对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513
一、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吗?
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的定义,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不可抗力。
二、如本次疫情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应从何时计算?
本次疫情在法律上认定的时间建议以官方宣布为准。就中国国内而言,以国家卫健委公告日即2020年1月20日为准;就国际而言,以WHO公告日即2020年1月31日为准。该时间的援引建议在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受到疫情影响,除了不可抗力,还有什么合法理由?
有的,情势变更。虽然疫情没有直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但企业受到重大影响,可以与交易相对方协调,或请求⼈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怎么证明受疫情影响, 什么时候告知对方?
当事人主张疫情为不可抗力的,应提交能证明不可抗⼒的有效⽂件,比如中国贸促会以及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件,并及时通知交易相对方。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中国贸促会已于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进行改造,企业可登陆以下网页查询:http://www.rzccpit.com/。
五、疫情下,政府是否可以征用企业?有补偿吗?
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外商投资法》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对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实行征用,但应依法定程序并给予补偿。
六、投资对赌协议或设定业绩目标的,是否可以受疫情影响为由降低要求?
是。因为新冠疫情导致的经营业绩在客观上无法完成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与对赌协议的投资方进行协商。
七、疫情开始时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投资方解除意向书是否违约?
否。投资意向书属于前期磋商性文件,投资方可基于实际投资情况解除意向书。但投资意向书对投资条款已有完备约定的,双方合同投资方解除意向书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受疫情影响,就可不履行合同吗?
否。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在实践中,本次疫情对个案而言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结合个案情况进行讨论。
九、受疫情影响,可以要求补偿或降低价款吗?
是。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与交易方协商要求补偿或降低价款。
十、疫情前已经违约的合同,因为疫情可以免责吗?
否。当事⼈疫情前已经违约的,不能免除责任。只有疫情发生后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十一、延长复工期间,企业能否提前复工?企业能否在假期后视情况停工?
未经批准不得复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相关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如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提前复工,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在假期后继续停工,但应依法发放员工工资。
十二、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来抵销延长复工时间?
2月3日至2月7日是政府因为特殊原因而要求企业停工,不可安排年休假,2月8日9日为休息日,亦不能安排年休假。
十三、2月9日24时后因疫情问题仍不能复工的员工,如何处理?
企业有权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十四、员工因害怕感染可以拒绝工作吗?
不可以。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属性,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排,除有特殊情况出现或者劳动合同中有除外约定,否则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在政府规定的延期上班时间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的,员工应正常上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两种情况将被认定工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感染”及“因工出差至湖北省受感染”
(作者: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