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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老板!”,企业抗疫复工利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数:1,314

2020,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

绝大多数企业,本就在这波经济寒冬中挣扎。如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企业均陷入不同程度的困境,「活下去」成为各位老板短期内的唯一目标。

根据清华大学朱武祥教授对995家中小企业的调查,85.01%的企业维持不了3个月的生存。

面对困境,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从国家到各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但同时,各企业亦应看清疫情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并积极作出反应,真正把目前的危机转变为未来的机会。

为帮助大家在更好地利用相关政策复工复产的同时把握住机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合邦嵘法团队将推出「加油吧,老板!」系列文章。

今天,我们首先针对中央、广东省、广州市等相继推出的帮扶和优惠措施进行如下重点解读:

对,敲黑板划重点

1、习近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最高层鼓励复工复产)

2、企业可以缓交社保费,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保费是企业一直的痛,可以缓交也很舒服)

3、疫情期间,企业可迟延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也可调整员工薪酬。

4、企业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并减免部分税费。(国家持续为咱们降税减负啦)

5、国资房东应免收一个月租金和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鼓励其他房东适当减免租金。(减少经营成本的极大利好举措)

6、银行对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以借到低息贷款了,还款也不着急了)

最高层讲话精选:

习近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

习近平就有序复工复产提出8点要求:

①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

②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③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

④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⑤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⑥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⑧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相关金融政策

1、《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重点:

①实行重点企业名单管理,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②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企业实际贷款成本不超过1.6%

政策链接: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 035.htm

2、《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重点:

①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③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④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⑤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⑥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政策链接: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

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点:

①加强分类指导。

②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

③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

④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

⑤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⑦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⑧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

政策链接:

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

9722/content.html

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重点:

①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

②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③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政策链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0657&itemId=915&generaltype=0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①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②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确定全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

④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⑤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⑥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政策链接: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

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重点:

①广州地区各银行机构(下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

②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③用好人民银行提供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下沉服务重心。

④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

⑤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⑥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⑦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对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的技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

⑧市财政先统筹安排5亿元,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障中小微企业运转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政策链接:

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5/5657/post_5657069.html

相关财税政策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重点:

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③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88.htm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重点:

①自2020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4708/content.html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点:

①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②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③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链接: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

4、《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措施指引》

重点:

1)支持小微企业

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支持复工复产

①自20201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②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3)免租金相关政策

①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广东省2020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如受疫情影响,在2020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5)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6)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7)依法延期缴纳社保费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8)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

①结合实际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

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政策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02/14/content_6a6cdb2cac5645a4add531ddbc1b907e.shtml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重点:

①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②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③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④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⑤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政策链接:

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5/5657/post_5657069.html

相关企业用工制度

1、《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点: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政策链接:

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9722/content.html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点: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政策链接: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点: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链接:

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5/5668/post_5668640.html

4、《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权威解答》——人社部

对复工后企业会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详情见如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OHydqgafpxlKEuv9EBF2X



(作者:李嵘律师团队,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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