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与市地税局联合举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07-02-14 浏览数:9,868
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在广州市的全面铺开,为指导我市律师行业中符合《办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律师依法进行申报,经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1月23日双方在广州军区后勤礼堂联合举办了一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卫广宁科长担任主讲老师,来自我市268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及其他律师约计1000人参加了培训,另有多家新闻媒体也进行了现场采访。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明晰税收政策。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年所得12万元个人自行申报的依据,申报的具体时间、操作方式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另外是重申了律师行业的税务管理政策等相关问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近年来律师群体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会王波副会长、詹礼愿律师、肖胜方律师现场接受了媒体采访。在采访过程中,各位律师均表明了依法诚信纳税的决心,如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况,也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申报,并以此为契机,共同推动我市律师行业走向更加规范化的管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卫广宁担任主讲老师
市律协副会长王波接受记者采访
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接受记者采访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接受记者采访
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给参加培训人员答疑
专题培训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