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的通知
穗律协通﹝2018﹞107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办(2018)361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各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能力,防范执业风险,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
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收结案管理、律师费收支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情况等与执业风险防控有关的情况进行自查。
请在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发至83544943@gzlawyer.org邮箱。
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及市律师协会抽查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及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将在十月份抽查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情况。十一月份省司法厅将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律师事务所予以重视,按照《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做好迎检准备。
纪律部联系人:张裕颂,电话:83544943,传真:835447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自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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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