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造谣、传谣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975
新型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和关注,广东省日前亦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平台上的信息汹涌如潮水,当中种种真假难辨。看到疫情各种消息,基于友善提醒、宁可信其有等种种心态,也许不少人会选择截图、录屏、直接转发等形式告知亲友。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我们仍须谨记,切勿编造、传播各类谣言和不实信息,否则祸从“口”出,安坐家中亦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谎称武汉死亡十几万人,一女子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根据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通报,一女子在收看新冠肺炎防控救治相关视频后,断章取义、捏造事实,在有112人的家族微信群中留言称“我们这个地方还有蛮多人不相信,总以为才死40几个人,其实内部人员说武汉死了十几万了,不然国家没有那么重视 ”。经过公安机关询问,该女子坦白交待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违法事实,并删除原发布信息、留言道歉,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女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造谣传谣,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等人员夜以继日地于前线与病毒战斗,一些居心不良、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却在后方以各种不实消息扰人耳目,例如宣称武汉红十字医院有三具“尸体”躺在楼道里无人处理、宣称"利用电吹风强档对口罩和面部手部各吹30秒即可消毒"、宣称某处封路或某城市即将“封城”、夸大渲染“疫区国”等概念等等。这些不实信息、不良信息误导群众预防疾病,甚至引起社会恐慌,给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其发布者及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有权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甚至会涉及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小结
心系疫情、传达防控信息是人之常情,大家转发、分享各类信息时应当留意信息的来源,对于来源不明、真伪不明的消息应当保持理性,不要成为居心不良者的传播工具,更不要随意散布未经查实的消息甚至捏造虚假疫情。日常多浏览官方传媒消息及民间相关辟谣平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作者:廖晓明,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