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获奖论文

对中国律师身份和律师行业的重新定位,是建设和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

2013-06-04    作者: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 段曼珍    浏览数:8,689

本文荣获二O一二年度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律师作为一个社会的特殊群体自其产生以来,就是国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早在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再者依据现行《律师法》第2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规定,律师则是一群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但又不同于其他服务性职业的人员。其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点就在于律师是直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并且律师是否掌握了法律知识还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和认可,其所掌握知识的内容直接与国家的法律体制和法制建设紧密相连,这就决定了律师执业工作内容的依法性,律师职业的神圣性和严肃性。

不堪回首的文革时代不需要律师,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首次恢复律师制度。人们最初对律师的认识仅限于帮坏人说话的刑事辩护,逐步到委托律师大量参与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再到引进外资、积极参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护航,律师职业的内容不断得到扩展,人们对律师的认识在不断深化。随着律师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律师服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们在为个人、企业提供着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在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添砖加瓦,深入着前人从未涉足过的领域:帮助中企到海外上市、投资和融资,收购外企等,中国律师的身影也随之出现于世界各地。

但我国律师从最初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现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职业身份的法律定位,几经变迁,它带给我们律师的心理冲击和生存发展方式却是几起几伏的。曾任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安索尼﹒T.克罗曼认为:人们选择法律这一职业有许多原因。一些人为了钱,一些人为了权力和名望,还有,至少是一小部分人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而成为律师。 而在当今,将中国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使律师完全摆脱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将律师完全推向市场,有关这些话题及律师生存现状早已就引发了我们律师对自身角色定位的困惑。律师不仅不能从国家拿一分钱,还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管理费用,在这种完全市场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始拼命向社会收费以维持生存和发展。在社会中介组织身份定位下,及律所全盘企业合伙管理前提下,新入行的律师为了生存就不得不拼命地到市场上去赚钱,律师要实现其政治理想起步艰难。

将中国律师身份定位于社会中介服务人员,律师成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商人,整个律师群体的政治地位都被边缘化了。在这种被扭曲了绝对低下的社会定位情况下,律师无法实现其政治、法律抱负。而现行制度体系中的边缘化又需律师要在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中心有所作为,并且与同是法律人,其身份却为国家公务员的检察官和法官来探讨建立和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话题是否显得跛脚呢?!故要建立不跛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即建立和发展健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中国律师身份和律师行业的重新定位就尤显重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首先是一个群体,是一个法律群体,是一个法律职业群体,是一群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一个独立的共同体。其核心就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他们有共同法律信仰、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是法律忠实的践行者,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石。因此,就法律本质而言,律师与公检法应当是一个高度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完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之间在法律适用方面应以法律学识而不是以手中的权力大小为评判标准,彼此在对待事物或处理纠纷时,运用相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共同的法律体系来评断是非,定责量刑,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键和灵魂。

但目前就法律现实而言,律师的非公职中介身份决定了律师需要自行扮演的是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首先成为一位自食其力的经济人。拿到律师牌无案可办,有案难办,办案程序人为纠结等等都困扰着我们这些依法律谋生的执业人员,更何况“律师属社会中介组织这一身份界定,会让我们律师从内心很难跨入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去,试想想没律师参与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会是怎么样的呢?

对中国律师身份和律师行业的重新定位,是建设和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要破解这一难题,就要彻底扭转和放弃律师商业主义的市场化倾向,重构律师社会责任,增强律师时代使命感。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入手,从立法上为律师定位,为建立和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垫定基础。在立法和制度设计上对律师的身份和律师行业重新定位,果断放弃中介机构的定性。在几乎所有法治国家,律师都是司法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在立法上无一例外地将律师定性为司法制度中的成员之一。中国的法治进程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没有这一重要的民主力量的加入,是不可想象的。同样,如果这一重要力量仅仅是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而不是以追求公平与正义为使命的一支制衡队伍,同样也难达到法治的目标,那么,建立和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可能永远是一种奢望。                          

在奢望与理想和现实的徘徊中,香港地区每年的法律年度开启仪式,已鲜明地展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实存在。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是香港法律人一年一度的保留节目,于每年1月份前3周的周一选择一天举行。该活动通常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偕香港法官和资深大律师检阅警察仪仗队,其次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协会会长进行演讲,数百名香港法律人及受邀嘉宾共同就座,整个场面热烈而庄重,令人震撼。

 我真心希望我们这一代律师能开启法律职业共同体神圣的大门,为共建法制广东,幸福广东给一份力。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