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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如何行使探望權?
2020-05-07    瀏覽數:2,996

導讀:2020年伊始,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在武漢打響,並在全國各地迅速蔓延。突如其來的新冠病毒打破了所有人平靜而有序的生活,多地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封城、封路、封小區,所有人過起了“躺在家也能為國家做貢獻”的日子。而疫情在打亂生活節奏的同時,也衍生出了各類特殊情形下的家事法律問題。

前兩天,有位當事人向筆者谘詢,其前夫想要探望孩子,但被她以疫情嚴重、保護孩子健康的理由拒絕了,想知道自己這麼做對不對。她的疑問反映出這樣一個問題:疫情下,離婚後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筆者通過本文對該問題進行分析。

一、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如果感染病毒,是否能夠繼續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權,無論在時間還是方式上,都應該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為原則。新冠病毒作為一種傳染病源,在人和人之間的傳染幾率極高。若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感染了病毒,極有可能在行使探望權時,通過與子女的接觸,將病毒傳染給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相較於成人,孩子的免疫力更弱,即使做好防護措施,也很難達到隔離的效果,應該盡量減少孩子因接觸而感染病毒的機會。所以,如果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感染了病毒,應當依法中止其探望,待其治愈後恢複。

二、父母一方或雙方所在區域實施封閉隔離措施,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繼續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隨著病毒感染者人數不斷上升,為了減少病毒的進一步擴散,許多地區都實施了封閉隔離措施。若父母一方或雙方恰巧居住在這些區域,探望權的行使必將受到一定的限製。行使探望權被限製的一方或雙方,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將區域封鎖的消息告知對方,以便雙方重新商定在特殊時期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也可商定待疫情穩定後再另行安排。

此次新冠病毒傳播速度之快、途徑之多、範圍之廣,即使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沒有感染病毒,在疫情穩定前,筆者仍建議通過非直接接觸的方式行使探望權,比如電話、在線視頻等,更有利於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特殊事由消失後,若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以疫情為由阻止探望,另一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因感染新冠病毒被依法中止探望權,或因區域封鎖被限製探望權的,可以在肺炎治愈後,或區域解封後,要求恢複其探望權。若此時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以疫情為借口,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訴至法院要求擇期行使探望權,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我們建議,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與另一方就探望權的問題進行溝通,並及時保留有關部門下發的通知,為自己在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做準備。

(作者:李倩,廣東五美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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