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土地报批规定 农村改造需九成村民同意

发布时间:2012-10-10 浏览数:1,436

    南方日报讯  广州市政府对三旧改造推进工作过程再出新规。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广东是全国唯一试点三旧改造的省份。2009年,广东省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并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阶段性目标。
  如今,三年的期限已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年5月视察广州三旧改造时,就督促广州应全面总结梳理三旧改造试点和节约集约示范建设的具体做法经验,争取尽早形成一套能够推而广之的制度。
  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表示,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计划管理、准入门槛、责任主体、公共利益保障、民主决策等事项。
  《规定》明确旧村改造民主表决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邓堪强表示,从必须80%以上同意提升到现在的90%,表明政府将更尊重民意,更注重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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