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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台疫情防控應急執法工作指導意見之疫情防控期間典型事件、執法案例彙總及解讀

發布時間:2020-03-03 瀏覽數:2,015

2020123日,廣東省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南方日報)報道,202024日,中共廣東省委全麵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規定了七類應急執法措施和九類重點執法領域,對瞞報謊報、幹擾防控、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行為的執法工作作出了明確要求,讓執法更加有據、有序,為推進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秩序提供重要製度保障。

為了讓社會公眾更好理解《意見》的內容,為各地方各部門執法工作提供參考,廣東國智律所事務所政府法律顧問和行政法律事務團隊,對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各地新聞媒體報道和相關政府部門通報的典型事件、執法案例和采取的控製措施等事例進行了彙總並略陳管見,以期為《意見》得以有效執行提供支持。

《意見》明確了各地各部門可依法采取的七類應急執法措施:

一、迅速控製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製以及其他控製措施。

【措施】20200123日,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稱,自202012310時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鐵、輪渡、長途客運暫停運營;無特殊原因,市民不要離開武漢,機場、火車站離漢通道暫時關閉。恢複時間另行通告。

【劃重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納入法定的傳染病,並被定為“乙類管理、甲類控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

(消息來源:長江日報)

二、禁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全省各地文化館、圖書館等暫停對外開放,娛樂場所、網吧等暫停營業,暫停所有星級酒店舉辦的一切大型會展和文娛活動。

【案例1】胡某,無湖北(武漢)旅居史,自述2020117日晚上參加了寧波市海曙區一美容養生會所老板組織的聚餐,聚餐中有武漢人參與;119日上午10點,胡某乘坐大巴車從海曙區往返寧波一寺院參加一旅行社組織的祈福活動,當天自感畏寒、發熱,未及時就診。其丈夫、女兒均於122日發病,126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27日胡某本人也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9日當日同車一起參加祈福活動的人員中有14人先後發病並確診。截至2224時,參加該次祈福活動的人員和部分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中,已有25人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案例2】當前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安徽省肥西縣上派鎮一茶樓,7人卻聚集在內打麻將。巡邏民警在對幾人進行批評教育後,依法對茶樓老板罰款200元,並開出了肥西縣首張影響疫情預防處罰決定書。2420時許,肥西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注意到,上派鎮一茶樓仍然燈火通明。民警立即下車進行清查,在該茶樓一包廂裏發現有多名人員聚集打麻將。正值疫情的高發期,民警將茶樓經營者和聚集人員傳喚至派出所。經查,該茶樓經營者董某明知疫情期間,公安機關已發布不準營業公告,仍然於當晚為張某等7人提供餐飲、娛樂服務,嚴重影響疫情預防。查明情況後,城關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董某罰款200元的處罰。

【劃重點】嚴禁聚集性、群體性活動是當前防止病毒擴散最重要、最有效的舉措。對拒不執行相關決定、通告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其違法行為和情節,依法嚴肅處理。

(消息來源:寧波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新安晚報)

三、進入賓館、體育場(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商店等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身體健康的,以教育、勸阻為主;不聽勸阻或者有感染症狀的,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1202012716時許,吳某榮在深圳地鐵1號線崗廈站進站乘車時因未戴口罩被安檢員拒絕乘車。吳某榮便在站廳內大聲喧鬧,影響地鐵運營秩序。民警到場處置,吳某榮拒不配合還辱罵民警。公交分局依法對吳某榮擾亂公共秩序和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處以治安行政處罰。

【案例220202111時許,唐某梅在深圳地鐵5號線靈芝站進站乘車時因未戴口罩被安檢員攔下。安檢員要求唐某梅戴上口罩並測量體溫後才能搭乘地鐵。唐不但不聽勸阻還拒絕配合檢測體溫,並強行衝闖地鐵站廳邊門。工作人員在對唐某梅勸阻時還被其扯掉口罩並抓傷了臉部。唐的行為導致地鐵站內出現聚集圍觀,嚴重影響了地鐵安檢秩序。公交分局已依法對唐某梅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治安處罰。

【案例320202215時許,龍崗分局布吉派出所接轄區某快餐店報警稱,有顧客等餐時未戴口罩,店員勸說反遭其辱罵和噴口水。民警迅速到場,並將涉事男子盧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調查,當日盧某前往該快餐店就餐,在等餐時取下口罩,快餐店店員看到後上前勸說其戴上口罩。盧某不但不聽,反而辱罵店員,還朝店員臉上噴口水。經體溫檢測,盧某體溫正常,且近期未去過疫情發生地,也未接觸過感染患者。目前,龍崗分局已對盧某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案例420202314時許,龍華分局民治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乘客不戴口罩與司機發生口角,並毆打司機。接報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調查。經調查,出租車司機馮某在福田區某路口接上了乘客歐某,發現其上車時帶有明顯酒氣。馮某提醒歐某係好安全帶並戴上口罩,但歐某全程都沒有戴口罩。在快到達目的地時,歐某在車內不斷打噴嚏和咳嗽,引起馮某的重視。馮某立即詢問其有無發燒等情況後,要求歐某盡快下車並支付車費。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醉酒的歐某對馮某進行拉扯毆打,附近的保安員立即上前勸止並報警。目前,龍華警方已對歐某依法給予治安處罰。事後,歐某對不戴口罩、毆打司機的違法行為悔恨不已,表示:“當時喝了一些酒,一時衝動,而且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乘車沒有戴口罩,給司機帶來麻煩,現在十分後悔。”

【劃重點】隨著節後返工返學潮來臨,各地的疫情防控形勢會更加嚴峻複雜,各級政府部門正全力投入這一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目前正處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公民應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負責,做到嚴格遵守相關要求,積極配合防控工作,和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城市一道,共抗疫情,共克難關。

(消息來源:證券時報網)

四、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主動向單位、社區報告,不服從單位、社區健康監測管理,不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風險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20202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對王某某(男,50歲,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送至指定醫院醫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經查,王某某係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119日回長春探親後,未向社區報備,不主動居家隔離,在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生活經曆和返長行程事實,欺騙就診醫生,且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現已導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劃重點】警方正告,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

(消息來源:人民日報)

五、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製執行。

【案例】20201279時許,杆石橋派出所接到公安市中分局指揮中心警情指令:濟南市已確診的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三名密切接觸者在濟南市傳染病醫院接受隔離期間逃離醫院。接警後,公安市中分局立即指派刑警大隊、杆石橋派出所精幹力量至濟南市傳染病醫院調查處置了解患者及密切接觸者有關情況:確診女性患者為夏某,三名密切接觸者為其丈夫魏某,婆婆張某,女兒魏某。經過勘察,魏某等三名密切接觸者於2020127822分,擅自駕駛白色奧迪轎車離開傳染病醫院返回其在槐蔭區的住所逃避隔離觀察,該三名人員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按照山東省、濟南市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製,由公安部門配合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采取果斷措施,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強製執行定點隔離,進行醫學觀察。事情發生後杆石橋派出所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對涉事人員進行訓誡,並將警情信息推送槐蔭區公安分局,槐蔭區公安分局聯合相關部門將涉事人員強製送回濟南市傳染病醫院接受隔離觀察。杆石橋派出所再次對涉事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督促醫院進一步加強技防、人防、物防等安全措施,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劃重點】疫情期間,廣大市民更應該提高規則意識,謹言慎行,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不給社會添亂,不給他人帶來危險。隻有在積極配合政府的防範措施下,才能讓更多人免受病毒侵害之苦,才能更快的戰勝疫情。

(消息來源:齊魯晚報)

六、單位或者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將依法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2020126日晚,阮某與其家人從湖北省潛江市自駕返回深圳市龍崗區。127日上午,阮某在社區工作人員要求下簽訂了《居家隔離承諾書》。但阮某在簽訂《承諾書》後,不僅拒不遵守居家隔離和每日測量報告體溫等要求,連續多日外出,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且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23日,阮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收治,其家人也均被送至指定隔離場所觀察。據悉,阮某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幹擾破壞了疫情防控工作,現公安機關對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劃重點】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

(消息來源:廣州日報)

七、對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又惡意傳播病毒、汙染公共場所的人員,依法采取強製措施並給予處罰。

【案例169歲的四川省雅安市天全人侯某有意隱瞞途經武漢漢口返雅的事實,多次在外活動,密切接觸群眾達100餘人。在醫生等多次詢問是否有武漢、湖北等地居住和旅遊史的情況下,其仍然否認,導致有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2020131日,侯某確診為新冠肺炎。目前,雅安市、天全縣公安、衛生、監委等部門已對侯某進行專項調查,查實後依法依規從嚴懲處;責成天全縣對該事件過程中幹部是否盡責、精準排查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倒查,對失職人員嚴肅問責。

【案例222日,福建省晉江市英林鎮通知一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一男子明知自己來自武漢,卻謊稱來自菲律賓,未按規定進行居家隔離,還頻繁外出活動。男子121日參加民俗遊祿活動,22日參加民俗宴請活動,密切接觸十桌就餐人員。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拘留,正在進行調查。21日,該男子被確診,當地已對91人實行居家醫學觀察,並對3557名一般接觸者實行醫學隨訪並全程管控。

【劃重點】廣大市民應當配合國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主動申報是否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配合疫情排查。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可能觸犯多種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消息來源:央視新聞)

《意見》也明確了九類重點執法領域:

(一)嚴防疫情擴散。各單位、社區應當按照防控規定,采取健康監測管理等聯防聯控措施。單位幹部、職工、社區居民等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存在疑似感染症狀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單位、社區應當對上述人員采取隔離、送醫等措施,並向當地疾控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報告。

【案例】25日,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24日,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男,33歲,已於131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現已被隔離收治)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經初步調查,123日,餘某的妻子閔某童(31歲)在已經出現咳嗽、發燒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的情況下,仍自駕車與父母從疫情發生地返回廣州市海珠區的家中。到穗後,餘某與家人於127日至31日期間,先後前往醫院就診,並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海珠區疾病控製中心在獲悉檢測結果後,曾致電餘某,告知其及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並要求其配合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製措施。但餘某在街道與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排查時,卻刻意隱瞞家人曾出入過疫情發生地,以及一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已呈陽性的事實,且不配合工作人員為其兒子測試體溫。餘某在明知家人出入過疫情發生地、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本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的情況下,卻故意隱瞞,並不配合工作人員排查,拒絕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動範圍及人員接觸情況,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餘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離收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立案偵查。

【劃重點】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每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最近曾與往來於疫情發生地或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感染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請立即向當地相關部門、機構報告情況,並積極主動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消息來源:新快報)

(二)嚴懲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嚴的行為。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限製醫務人員人身自由、辱罵或者恐嚇醫務人員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製止,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2020130015分,武漢市礄口區公安分局接到市四醫院(西區)報警稱:“醫院12樓有病人家屬打醫院護士”。分局調派民警趕赴現場處置。民警進入隔離病區,將打人者柯某帶離現場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柯某的嶽父(68歲)因病毒性肺炎於當日在醫院去世,柯某情緒激動,抓扯並毆打醫生頭部和頸部,醫生的口罩、防護服也被扯壞,擾亂了醫院正常秩序。目前,礄口警方已經刑事立案,依法對柯某刑事拘留。警方將切實保護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堅決維護醫療秩序。

【劃重點】醫生守護著我們的生命和健康,我們要共同關心醫生,愛護醫生。對這種暴力傷醫的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堅決依法打擊,切實保障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醫療秩序。

(消息來源:澎湃新聞)

(三)嚴格追究冒用他人身份入住旅館的行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依法從重處罰。

【案例】202021日,汕頭市南澳縣公安局後宅派出所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位於後宅鎮中興路某民宿內有來自疫情發生地人員居住,民宿老板林某坤不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通知和要求,不如實、不主動向所在鎮村居報備,隱瞞事實,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後宅派出所依法從嚴對違法嫌疑人林某坤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當天,後宅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藍信旅館存在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情況,藍信旅館307房所住的來自疫情發生地的旅客與旅館前台登記的旅客身份信息不符。民警隨即傳喚該旅館負責人接受調查,經查明,柯某嫻於202021日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用一名旅客的身份信息登記入住兩名旅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後宅派出所依法對柯某嫻進行行政處罰。

【劃重點】在全國上下齊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應全力維護好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擾亂秩序、妨礙公務和其他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消息來源:平安南澳)

(四)處置散布虛假信息等行為。編造並傳播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

【案例12020129日,惠安網安大隊工作中發現,一張微信截圖在本地網絡瘋傳,內容為網民張某橋當天中午13時許在朋友圈發布的動態:“兄弟姐妹們少出門,東橋衛生院出現一個病毒感染,已經上惠安縣醫院”。經查,張某橋未經核實,在疫情期間擅自散布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惠安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治安罰款。

【案例2202024日晚,一張包含“為堅決打贏此次疫情防控戰...即日起加油站隻供應全縣救援車輛”等不實信息內容的圖片在網上流傳,誤導我縣大批車輛短時間內紛紛前往各加油站點加油,造成了社會恐慌,極大擾亂了治安、交通秩序。上林警方在網上巡查工作中發現此情況後,立即組織警力調查,於250時將涉嫌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布該條不實信息的嫌疑人藍某抓獲並對其依法刑事拘留。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不實信息,肆意傳播謠言,公安機關將嚴肅追查到底。

【劃重點】疫情當前,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友應對自己網上的言行負責,同時請廣大市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有關疫情信息情況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眾誌成城、勠力同心,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在全民共同阻擊疫情防控戰中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消息來源:泉州網警、上林公安)

(五)嚴懲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重點檢查有關醫療用品、藥品的價格執行情況,從嚴從快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案例12020123日,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12358價格舉報平台舉報後,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位於官渡區星澤園小區的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嘉禾祥健康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分別以38/個的價格購進上海產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3M9502V+型)100個,以98/個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價差率157.89%;以15/個盒的價格購進四川產泰諾爾牌隨棄式口罩75盒,以68/盒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價差率353.33%;以10/包的價格購進江西產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0包,以25/包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價差率150%。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通知其參加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當日下午召開的官渡區藥品企業提醒告誡會。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到會參加並領取了價格提醒告誡書。

在官渡區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在執法人員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後,僅僅適當下調了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3M9502V+型)和泰諾爾牌隨棄式兩種口罩的價格,但進銷價差率仍然達到78.94%220%。且在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了提醒告誡會和下達了價格提醒告誡書後,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共11個品種的口罩價格,進銷價差率仍然達到57.89%233.3%。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128日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涉嫌哄抬醫用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擬給予當事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2020128日,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昆明市官渡區雅樂副食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199月以每隻0.7元的價格從新廣豐批發市場購進了500隻“康美星時尚防護口罩”在其店內以每隻1元的價格進行銷售,貨值金額共計500元。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未明碼標價,並且口罩上無商品廠名、廠址、檢驗合格證明等,銷售共獲利90元人民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昆明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規定。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昆明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沒收無商品廠名、廠址、檢驗合格證明的口罩200隻,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元,並擬處罰款人民幣5500元的行政處罰。以上擬罰沒款合計5590元。

【案例32020128日,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官渡區邦貝貝文具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126日從朋友手中以每包28元的價格購進5包口罩,以每包30元的價格銷售2包,獲利4元。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且未經備案、未經市場監管部門變更登記經營範圍銷售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的口罩。當事人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元、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未經變更登記的行為違反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擬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以上擬罰沒款合計6004元。

【劃重點】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價是典型的發國難財,被依法查處,咎由自取。市場部門對違法商家進行處罰對其他商家也敲響了警鍾,非常時期,更須恪守法度,不講道義,無視法律,終會付出代價。

(消息來源:法製日報)

(六)查處擅自複工、開學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案例】21日,北京市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三名員工提前複工。三人在負責該廠車間生產的負責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複工的。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複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複工希望可以早點趕製完工。22日,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這也是全國首例因為提前複工,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劃重點】為了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船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企業、學校應當配合各地的要求,嚴格執行複工、開學的時間,不得擅自複工、開學,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消息來源:大河報)

(七)查處非法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對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依法給予處罰。

【案例】2020128,湖南省益陽市巴黎馨苑、梓山苑、廣電家園等居民住宅小區的業主微信群內出現“關於益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報告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調查報告”電子版內容及截圖,內容涉及市民章某某及其親屬等11人的個人隱私信息。經查,128835,益陽市赫山區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舒慶國通過微信將“關於益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報告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調查報告”轉發給赫山區財政局財評股工作人員段君飛。950,段君飛通過微信將該調查報告電子版轉發給赫山區財政局監督股股長鄧偉。952,鄧偉將該調查報告電子版轉發至其親戚群“453集合吧”(群成員47)。隨後,453集合吧”群成員徐燕(龍洲小學教師)將該調查報告電子版轉發至廣電家園業主群(群成員245)。不久,該信息被迅速轉發傳播。舒慶國等人將屬於內部工作文件且涉及多人隱私的調查報告,轉發給無關人員進而傳播至微信群,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並侵害他人隱私,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事發後,舒慶國等四人主動接受調查,認錯態度較好。經市紀委市監委同意,赫山區紀委監委決定對舒慶國予以黨紀立案調查,對段君飛、鄧偉給予誡勉談話;由相關部門對徐燕給予通報批評。

【劃重點】保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隱私不遭泄露,不僅是法律和政紀的要求,也是人性與同理心的要求。任何可能接觸到這些隱私信息的公職人員,都應嚴格保守患者隱私,對無關人員守口如瓶。對於個別不把患者的權利放在心上的幹部,有關部門還應嚴加懲處。

(消息來源:人民日報)

八、嚴禁野生動物交易。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強檢查,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12020128日,湖北省鹹寧市查處一處地下非法野生動物經銷點,現場繳獲麂活體1隻、死體1隻、皮9張,鼬獾活體1隻、黃鼠狼皮1張,現場觸目驚心。老板張某被警方立即帶走,林業局將對收繳的野生動物活體放生,對死體進行無害化處理。

【案例22020119日,廣東省森林公安分局會同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等單位開展專項行動,對野生動物集中分布的人工繁育單位、市場經營場所、動物園等嚴格排查,對源頭獵捕、中間流通、末端利用等各個環節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行為。123日至30日,森林公安部門繼續開展執法檢查行動。對市場、酒樓和銷售門店等重點區域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和取締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行為,共出動執法人員148人次,檢查涉野生動物經營場所98家(處),查獲輝記海鮮酒樓無證經營動物榕蛇37斤。

【劃重點】為防範野生動物疫病傳播,拒食野生動物,倡導健康飲食;遠離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接觸野生動物排泄物等殘留物;愛護野生動物,嚴格遵守政府發布的禁獵通告,嚴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和疫情防控工作。

(消息來源:新浪新聞、羊城派)

九、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解讀】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關於疫情期間勞動關係處理的要點如下:

1、疫情防控期間視同醫療期。(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簡稱新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視同醫療期,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2)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3)對新型肺炎確診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療的企業職工,應當享有醫療期,企業應按醫療期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在此期間的病假工資。(4)對新型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_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2、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不能休假的支付2-3倍工資。(1)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崗複工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2)受疫情影響返崗複工困難、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3)春節調休假期和國家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124日、28日、29日、30日、31日、21日、2日)。(4)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3、停工停產期間發放生活費。(1)對於因疫情未返崗複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2)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3)企業發放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劃重點】確診、疑似、隔離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優先安排年休假,停工停產發放生活費。

此外,《意見》還對要求疫情期間建立聯動響應和協同監管機製,做到違法線索互告、執法結果互通。同時,加強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線索收集,建立違法線索快速反應機製,第一時間接舉,第一時間處理,及時依法製止違法行為。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上位法,《意見》對疫情防控期間的應急行政執法規範進行了細化。《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執法時,應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應當遵循依法有序、嚴格高效、合理適當、協同配合、風險防控的原則。



(作者:周磊   朱延,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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