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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7年7月)

业务资讯

 

20176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草案二审稿在税收优惠、完善融资、降低成本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为:

(一)税收优惠规定: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四是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二)在融资促进领域: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在中小企业创办领域: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制度成本;国家支持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四)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管理体制。

 

 

附件1http://www.ocn.com.cn/hongguan/201706/vojpf23104504.shtml

附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还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727日,详情转链接:

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83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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