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物业租金优惠政策及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2,023
一、广东省、广州市及广州市各区减免缓租金的相关规定
1.广东省物业租金优惠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6日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广东省措施》)提出: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九)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2.广州市物业租金优惠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6日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穗府办规〔2020〕1 号,下称《广州市措施》)提出:八、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九、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对租用其他物业经营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上述措施支持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各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措施。
3.广州市各区物业租金优惠政策
2020年2月13日、14日,广州市府新闻办公室先后举行全市11个区的暖企行动新闻通气会,各区代表介绍疫情存续期间的暖企举措,为复工复产工作吹响号角。
(1)越秀区
越秀区2020年2月13日通过“广州越秀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三条【租金减免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应满足无拖欠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0年2月12日发布《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鼓励全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参考市的有关标准制定并执行。
倡议全区各经济联社、经济社对承租其物业的运营方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荔湾区
荔湾区副区长安建国在2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荔湾区分别从保障扶持、金融数困、援企稳岗、租金惠企、让利于企、激励创新、联动发展、服务提质等八个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租金惠企具体如下:对疫情期间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荔湾区落实免收一定额度房租。并倡议其他集体物业载体、民营物业载体(商务楼宇、科技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4)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1号):
十、降低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村改制公司等业主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减免租金超过50万元的,在资格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5)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2月8日发布《白云区援助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四、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物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及下属镇街所属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性物业的企业,免收2个月物业租金。
对承租村社集体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推动村社免收1个月以上物业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物业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
执行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单位要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终端承租企业。
(6)黄埔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2月4日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 8 条”》:
第六条【租金减免】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花都区
花都区2020年2月7日通过“广州花都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
4.租金减免
对在本区注册纳税且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 2 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建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 1 个月以上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组织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积极推动疫情期间行业性的纾困减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以上免收租金必须惠及实际经营者和承租户。
(8)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2020年2月8日发布《番禺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四、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曹用房的实体经营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后再减半4月份房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业主(出租屋主)对中小微企业及来穗务工人员适当减免租金。
(9)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发改局2020年2月7日发布《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第三条 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仓库的企业,免收1个月、减半2个月租金。租金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镇属物业或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从化区
从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2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府规〔2020〕3号):
(四)降低房租成本。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
(11)增城区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0年2月9日发布《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
2.租金补贴。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新租赁场地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金100%补贴。
16.减免租金。对租用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且无拖欠租金的企业,租金实行“一免两减半”,即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月、4月房租减半,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50万元。
二、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系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中用以出租、出借并可获取收益的房屋类财产。包括各类商业服务性用房、办公性用房、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
《广州市措施》在《广东省措施》的基础上扩大了优惠企业的范围,未限制享受租金优惠的对象为民营承租企业,具体优惠对象为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即不区分承租人的企业性质。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广州市措施》同时提出,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2020年2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了广州四区暖企行动暨电商助企政策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承租广州市属国企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物业的承租户,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采取自动减免形式进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业态主要为现场体验消费的线下商业或专业批发市场,如餐饮旅业、百货超市、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休闲体验、会展、培训、旅游、美容、养老等,对承租户减免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二是制造业产业园区、孵化器、办公等实体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授权各市属国企主动与相关承租户积极协商,并制定“减、免、缓、送”等多种租金减免方案进行精准帮扶,大力帮助其减少疫情期间的租金压力,尽可能最大程度支持实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是参与“抗疫”相关的医疗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及研发机构等单位。此外,若承租户为中间转租方的,需承诺同步对最终实际经营承租人减免不低于其所享受的租金减免幅度,确保实际承租人享受到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扶持。对出租物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外的,将由各市属国企根据所在地疫情影响情况,可参照物业所在地减免做法或广州租金减免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落实。
根据上述省、市、区颁布的优惠政策,符合优惠条件的承租人可向广州市或企业所在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中小微企业证明,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并按照出租人制定的具体方案办理减免手续。
(作者:邱培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