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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7年11月)

业务资讯

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71117日发布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具体网址: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420451/index.html),《指导意见》目前仍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216日。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等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指导意见》对目前信托的影响集中在五点:一是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对刚性兑付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二是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三是禁止资金池操作,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四是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分级杠杆比例降低;五是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尤其对个人投资者,要求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这一规定将影响产品的发行和销售。

被称为“资管新规”的《指导意见》如果实施,在近期内可能会对信托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长期看有助于提升信托业管理资产质量、管理效率和发展的持续性,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监管》

《信托监管规定或面临重大调整 业内称制度优势可巧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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