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政府公告复工通知后的企业用工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数:1,429
一、广东省内企业何时可以复工?
复工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二、不得早于2月9日复工,是强制性要求吗?
我们认为该通知属于强制性要求。该通知是由广东省政府作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发布的该项通知。
三、广东省内企业可以提前复工吗?
若不属于急需复工的企业的,如上所述,需按照该文件执行。
四、提前复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如违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则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而国务院已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的传染病,定为乙类甲管,即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五、2020年2月3日至复工之日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都是一个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广东省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六、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上班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吗?
对于涉及城乡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须等急需复工的企业。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安排员工上班的,需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无需支付加班费。而由于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是休息日,若安排员工上班的,企业可以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七、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企业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关于能不能在此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个问题,现在大家对政策都有不同的理解,暂时也没有官方的答复。我们认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在此期间安排年休假。
那么如何取得员工的同意?
1)可以采用微信、短信等电子设备通知员工(采用可以及时将该通知送达员工,员工可以及时回复,并且易保存的方式通知),通知内容可以为:
XXX员工:
您于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司,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您依法享有 天的年休假。当下,因疫情原因,公司无法正常安排生产作业,现与您协商,安排您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休年休假,于2020年2月10日正常上班,是否确认?
若员工回复确认或收到等,即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用这个期间抵充年假。最后将该短信或聊天记录保存。
2)企业也可以在工作群等发休年休假的通知,待复工后,与员工补休年休假的申请手续。
(作者: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