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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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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对“社工参与”作出专门规范

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社区矫正法》共有九章六十三条,内容有多处亮点。其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成为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试点试行,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在在全国全面推进。在这一过程中,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介入,先行探索,《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无疑肯定和吸取了其中的宝贵经验,并为社会工作在今后发挥更大作用奠定了基础。

来源:社区纠正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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